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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接上集)

浪漫絕緣體的我,對「婚姻」沒有太大憧憬,加上我在安道爾有工作,不需要以結婚的方式拿居留,因此,魚先生的不婚主義,對我壓根兒不是問題。我們甚至說好,如果能忍受對方到60歲,還想在一起,屆時再辦婚禮慶祝!對我們來說,這樣的婚禮,更有意義。

雙方能有共識,我倆當然很開心,但,人生大事我倆說了就算嗎?

魚先生的家人算開明,對於小孩的決定,只要不是為非作歹,最多只是勸說,不會干涉。加上如上篇所提,深怕魚先生一直單身的魚媽,對於魚先生終於有「認真的」女友,已經非常高興,那敢再push他?(小小出賣魚先生:這次魚媽來訪,透露個秘辛。她說,當時魚先生跟她說,『我有點想念她。』魚媽心裡波濤洶湧,想說,好啊~終於有個女生讓你會想念了。但還要裝作若無其事,嘻嘻。不過,魚先生對這一切鄭重否認!)所以魚家是完全OK的。

而我家呢?這共識雖然不是他們所樂見,但仍在可接受範圍。

很多人會說,我很幸運,因為我家能讓我為所欲為。但,為所欲為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,而是日積月累的信任。

我非常不喜歡被人唸,從小就是這樣,我最常回我媽的一句就是:我知道啦!不要再說了。但光用嘴說還不夠,要身體力行,把份內的事做好,才能換得不被碎念的自由。我很早就悟出這個道理,因此,我媽對我的管教,很有彈性(從小到大我的聯絡簿、考卷都自己簽名…..這不是好榜樣),她只有「大事」,例如聯考,才會出馬。還記得我高中的新生報到,別人都是爸媽陪著,我呢,自己一個人搭兩班公車,快一小時,到從來沒去過的中山女高,繳費、辦各種文件、量身領制服,之後提著兩大袋的東西,搭兩班公車回家。

我大一就開始兼家教,出國唸書的錢,有一半以上是我自己存的(所以不要再說出國都是有錢人)。後來辭掉教職去巴黎,自己也有存款,完全沒用到家裡的錢。雖說錢不是萬能,但沒錢萬萬不能。如果經濟上要依靠別人,「拿人手短,吃人最軟」,講話怎可能大聲?

獨立歸獨立,媽媽總是不希望女兒將來孤獨終老,盼望有個好歸宿。這一點我要感謝台灣的高離婚率,我不斷教育我媽,結婚也有可能離婚,兩個人能好好在一起過日子比較重要。我媽似乎也能接受這論調,加上辦過兩場婚禮也夠了,我就落得清閒。

於是,我倆繼續過著旅遊、美食,快樂無壓力的兩人世界,直到我帶他回台灣。

那次的旅行,是我想回家探親訪友,順便帶他到亞洲看看。說實話,他對台灣沒有特殊的好感,因為都跟著我在各個“攤”走跳(我們待的時間不長),觀光行程只有故宮、101跟夜市。很可憐!回到安道爾後,我覺得他對我們的關係,又更確定,不知道是不是見過我家人、朋友的緣故?(確定我不是國際通緝犯?)有天,他突然說到買保險的事,因為安道爾很多醫生都是從西班牙來,一週看一兩次診,醫院只能處理小事,重大傷病都是往西班牙送。有錢人甚至連生小孩都到巴塞隆納,不為什麼,就是怕萬一有狀況要處理,巴塞隆納的資源比較多。(說到醫療,台灣健保和醫護真的超棒,大家要甘溫、要珍惜啊!)不過如果要到西班牙就診,安道爾的健保是有條件的cover一小部分,其餘要自費,因此他才有買保險的念頭。

兩人談到保險,不免談到許多最壞的狀況,萬一…….,這種時候,有沒有結婚就差很多!(所以我支持同婚)在國外很重視個人隱私,如果不是病患的某等親,甚至連探視的權利都沒有,遑論告知病情或做決定。而我倆都是隻身在第三國,雖然在一起,但在血緣和法律權利上,都是「陌生人」。講到這裡,他突然說,為了這些權利,我們好像應該要結婚。啥!?沒有音樂、沒有鮮花、沒有驚喜…,我當下也沒有特別高興,只覺得他說得有道理。就這樣,我們決定,往「結婚」的方向走。

在那之後,我們僅偶爾討論要如何達到「結婚」這個目的,因為一個是台灣人、一個是義大利人,兩人住在安道爾(不屬於申根歐盟國),要在哪裡結婚?哪裡可以讓我們結婚,就是個問題。而且還得各自跟家人報備一下,所以進行得很緩慢。到了復活節假期,他回義大利,我去法國找朋友玩,回來之後豬羊變色。

我原本的主張是,想到眾多文件的翻譯、公證就已經讓人頭疼,所以兩人手牽手去簽字即可。但魚先生回來後,轉達魚媽的意見:結婚是人生大事,可以簡單,但不能省略。接著,他突然單膝跪下,說了一段讓我哭得唏哩嘩啦的話。終於,在沒有人證(無其他人在場)、物證(影片)的情況下,我們真的要結婚了!

 

(待續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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