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如果好聚好散也是種愛情,那這種結束,是最好的方式...』

有個週末閒來無事,一口氣把「親愛的,我愛上別人了」拼完,劇終這句話,讓我很有感觸。

對於前任男友/女友,你如何處理呢?

斷絕關係,老死不相往來?維持表面的和平,但心裡X的要死?還是像劇中人一樣,還可以當朋友?

說來也很巧,上週日,我歷任男友之一和他現任女友從紐約來巴黎玩,我們喬了個時間喝一杯!對我來說,這很平常,就像老朋友約見面一樣,一點兒也沒有尷尬的感覺,但當我告訴其他朋友時,大家不約而同問我這個問題,「你不會覺得很怪嗎?」讓我開始思考這件事。或許我是個和平主義者(簡單地說,膽小鬼),印象中,除了家人,我幾乎沒有和外人臉紅脖子粗的爭論過,頂多私底下抱怨或批評。因此,對於我的前任們,除非是他不願意繼續和我聯絡,不然,就算當初是他劈腿,一段時間過後,我也能雲淡風輕,把他當成普通朋友。不為什麼,只是覺得,當初,兩人之所以會在一起,必定有互相欣賞、喜歡的優點,雖然感情不在了,但他,仍然是他,那個當初吸引我的人,既然這樣,為何不能當朋友呢?

當時和這位前任男友,礙於時空背景和個人生涯規劃(他要回美國念碩士)而分手,沒有誰對誰錯,非常平和,我們一直保持聯繫。這幾年,他來過亞洲幾次,我們甚至在香港和曼谷都碰過面,但這次比較特別,他交往兩年多的女友也會同行。和我想像的差不多,我們和普通朋友一樣,update 近況,聊這次他們在巴黎的心得,大家都不覺得尷尬。說到這一點,我真的要恭維一下他的現任女友,畢竟,和前女友見面,感覺比較怪的,應該會是她吧!但她卻很自然,和我還蠻聊得來,非常酷的一位女生。

事後,仔細想想,對我來說,和前男友見面完全沒問題,但....如果是男友的前女友呢?做人要公平,我會和前男友們保持聯繫,當然也沒立場禁止男友和前女友聯繫,但如果男友要和前女友見面呢?我會先說清楚幾個條件,在可能的情況下,我也會跟去,一方面探聽「敵情」,一方面,如果兩人已經沒什麼,也不差我一個電燈泡吧?如果他說不行,那就....一定有鬼!!!

好聚、好散,說來容易,但真能好聚好散,也是種難得的緣分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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